近日,西华县箕子台办事处唐宋岗社区的宋大爷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原来,他在建房时所缴纳的2000元保证金,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迅速得到了退还。
此前,宋大爷和其他12户居民在申请建房时,被社区居委会要求缴纳一笔2000元的建房保证金,不缴保证金就不允许动工。这一做法让群众颇感无奈,但又不得不缴。
西华县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经初步了解,得知该居委会在收取建房保证金时,并没有合法的收费依据,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农村建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要求,也损害了村民合的法权益。
该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成立专案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通过与社区居民深入交流、查阅账目,全面收集证据资料,精准确定责任。最终,违规收取的建房保证金被全部退还给了群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党员干部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长效长治,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及时向箕子台办事处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办事处党委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各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纠治各类违规收费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督查力度,发现党员干部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将严惩快处,决不姑息。”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陶宗海 周姜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