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 陕西检察助力拧紧消防“安全阀”

政务   2024-11-09 10:01   陕西  

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从2017年开始,每年的11月为全国消防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聚焦消防安全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筑牢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点“防火墙”




“小戴,今天我们要去接官亭、马蹄湾等镇街的移民安置点回访,同时把‘益心为公’志愿者王丹也邀请上。天冷了,社区老人多,要特别注意火患。”10月14日一大早,略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单冰带领检察官助理戴倡昊,开启了一天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工作。

走进多个移民安置点,单冰一行发现,安置点内道路宽阔平坦,楼栋间没有飞线,楼道内没有堆积杂物,住户的阳台也未堆放易燃易爆物,检察建议所涉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工作焕然一新。

“略阳县是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下辖2个街道、15个镇,均建有多处移民安置点。这里的住户系陕南山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有19000余人,有些住户在老家用火用电都比较随意,到这里后不习惯被管束,占用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突出。”单冰介绍说,这是该院落实最高检关于“检护民生”专项部署,重点办理的一批督促整治移民安置点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5月,略阳县检察院通过略阳县人大代表晏卫军提出的《关于配套和维护安置点消防灭火器、消防设施的建议》,关注到某移民安置点可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立案调查。

经过实地走访,该院检察官单冰发现县域内10余个移民安置点消防器材缺失或被杂物埋压遮挡,楼道内堆积杂物阻塞公共通道,大部分无固定充电桩,居民随意将充电线从外墙串引至楼道口周围“飞线”充电,电源线长期暴露在室外,部分居民还随意停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等,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6月14日,结合调查结果,略阳县检察院向相关镇街及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移民安置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落实整改工作,部署开展了全县移民安置点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县共排查移民安置点164栋,清理楼道堆放杂物237处,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31处,新配备灭火器420个。同时,各镇街以“畅通生命通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1万余份,开展各类消防应急演练310场次,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将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进行衔接转化,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辖区内移民安置点消防安全隐患,助力打造易地搬迁群众宜居宜业幸福家园,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检察力量。”略阳县人大代表晏卫军对该案办理成效给予肯定。


让“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凤县地处秦岭腹地,“九山半水半分田”,整个城区顺着地势高低而建,地形复杂、消防安全工作难度大。该县新民街位于县城中心地带,是辖区内最繁华的商业街区,其本应属城市道路,但主管部门多年来把该街道作为商业步行街管理,为阻止机动车随意进入街道,在该街道出入口放置了多个重达1吨的石墩作为路障,阻止机动车通行。


这条街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管理的,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于城市的管理方便了很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道。县消防救援大队认为目前已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双方协商未果,今年年初,县消防救援大队以线索形式反映至凤县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新民街属于室外人员密集型场所,人流量大,在消防通道摆放石墩会阻碍消防救援从而扩大火情,十分危险,这种情况必须要监督。”检察官潘永刚介绍说,2024年3月,凤县检察院向某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对此,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拆除路障后,机动车随意驶入街道,给管理造成不便,并认为拆除后并不能完全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凤县检察院遂组织相关部门、交警部门、消防救援大队等召开听证会,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就拆除路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交通执法监管等达成共识。会后,相关部门组织将各路口的大型石墩清除,恢复消防通道,并在路口树立警示标志牌,对机动车出入时间管理作出具体提示,有效维护街道通行秩序。


“我们非常支持这次消防整改行动,整改后效果明显,国庆节前街道内一栋商业楼虽然发生了火灾,但因消防救援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商家谢女士说,自己心里更踏实了。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派上大用场




2023年4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反映洛川某小区发生火灾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索后,洛川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小区虽已向业主交房,但其建筑消防设施未完工,也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目前,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当地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也是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针对该问题,我们调取近年来住建、税务、消防、房管、行政审批、城投公司、物业公司等行政部门的信息数据,构建了消防验收、备案类案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发现全县共40余个小区存在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洛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晓民说,2024年8月,洛川县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向某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消防建设验收工作,并对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洛川县深入开展“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建设验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在全县开展了消防安全验收自查整治行动。针对消防设施缺失、消防通道被占用等问题,要求涉事建设单位安排专项资金按现行消防标准进行安装,联合物业、社区清理通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并对经整改已符合标准建设项目及时进行消防验收。经过共同努力,截止2024年10月份,上述住宅小区消防工程竣工已验收29个,其余正在按计划整改中,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陕西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把检察建议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打造宜居宜业的居住环境、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说。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来源:略阳县检察院

来源:凤县检察院

来源:洛川县检察院

作者:余明

编辑:李志伟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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