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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司高管,不想着如何为公司创收,反倒私下倒卖公司的锂粉原材料,非法侵占公司资产达81万余元。近日,安源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依法起诉被告人黄某。
黄某系江西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生产部经理。自2008年入职以来,黄某逐步从普工晋升为公司高管,其分管该公司的生产部,对公司生产车间内的锂粉原材料有着足够的管理、控制权。黄某内心也渐渐产生了将公司锂粉原材料卖出去赚钱的想法。为私下倒卖公司的锂粉原材料,黄某提前联系外面买家,多次利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管理生产部的职务便利,安排买家货车停在原料仓库门口,并安排不知情员工用叉车将装有锂粉原材料的吨袋装在货车上,让其拉走,从中赚取利益。
经查,2023年以来,黄某8次将公司负责加工的锂粉原材料私下卖给他人,并删除出、入库记录等,共计贩卖锂辉石金额81万余元,其中个人非法获利77万余元。
黄某作为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黄某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理、犯罪危害、认罪认罚法律后果等方面,讲清利害关系,引导其真诚悔罪,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同时充分听取被害企业的意见,为双方退赔协商提供意见交流平台,促成退赔最大程度。最终,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1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 | 安源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