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质生产力,围绕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航天航空、高端装备、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重点招引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层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的研发人才;拥有国际国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强烈创业意愿的高层次人才。
“前湾领航项目”是指人才团队带项目、技术、资金等来新区创业,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需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近3年在新区创业或即将来新区创业。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或相当于宁波市拔尖人才及以上层次的,学历可放宽至硕士学历。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世界领先或国内紧缺,产业化开发前景良好。
3.主申请人应为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
4.创办企业(或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团队,可提出申请,经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A类项目:主申请人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规模企业(年销售4亿元)工作3年以上且年薪超过150万元,或曾在海外创办科技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年销售不低于1亿元),或相当于宁波市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主申请人为全职创业。
B类项目:主申请人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规模企业(年销售4亿元)工作3年以上且年薪超过100万元,或曾在海外创办科技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年销售不低于5000万元),或相当于宁波市领军人才。主申请人为全职创业。
C类项目:主申请人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经历,或在规模企业(年销售4亿元)工作3年以上且年薪超过70万元,或曾在海外创办科技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企业年销售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当于宁波市拔尖人才。主申请人为全职创业。
D类项目: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
“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为申报时最近三年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WRU)、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榜单中排名前200位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为榜单前500位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前湾领航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前湾领航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合作局、财政局等部门分工配合,确保申报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具体实施方法为:
(一)申请方式
“前湾领航计划”采取实时受理、动态认定的方式。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前湾人才网(https://www.nbqwrc.com/)下载申报相关资料,提交电子和书面申报材料各一份。
其中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需同时提交直接认定申请表;申请破格认定的需同时提交破格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需作为主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组织部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背景调查报告。背景调查合格者,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背景调查情况,提出人才项目认定类别建议。经新区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审议及领导审定后,组织部发文公布入选项目以及主申请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主申请人按照认定条件办理企业注册等手续后,组织部与入选项目(企业)以及主申请人签订《合作备忘录》。
(一)项目资助。给予入选项目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3000平方米场租补贴、1000万元发展资助并叠加亿元规模人才基金。详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宁波前湾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前湾领航计划”的实施办法》(甬前党办发〔2024〕34号)
(二)一事一议。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新区的,支持政策“一事一议”,最高可资助1亿元。
(三)服务关爱。入选“前湾领航计划”的项目带头人,纳入新区重点高层次人才管理范畴,享受新区重点高层次人才的各项服务政策。
(一)2023年底之前入选的“前湾领航计划”企业按原政策执行。同一人员、产品、项目获得多项扶持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二)通过区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前湾领航计划”申报对象。
(三)“前湾领航计划”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并按《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做好项目考评、结题验收等工作,项目未正常履约或验收不通过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奖补资金,并保留追回已下拨奖补资金的权利。凡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应对申请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请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项目落户新区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须将主要精力放在新区项目上,所在企业须在新区实质性经营;入选项目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五)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前湾领航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陈老师、龚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0154、89280161;
电子邮箱:1615086394@qq.com、545240378@qq.com;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北楼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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