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1.企业招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3.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企业招用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最迟计算至2025年2月(含)〕,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按年度执行,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企业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经办服务窗口向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截屏(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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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APP登录法人账号,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iteCode=330000000000)登录法人账号,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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