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4日,河南洛宁县。12岁的小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忽然掏出手机低头查看,结果将前方一辆正准备靠边停车的电动车撞倒,致对方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认定,小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分心骑行,负全部责任,由监护人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交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上路。请广大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不要让未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执编:唐慧斌
责编:刘光辉
审核:王文庆
发布: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