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骑电动车还看手机,撞了人,负全责!

文摘   2024-08-27 15:31   黑龙江  


2024年7月14日,河南洛宁县。12岁的小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忽然掏出手机低头查看,结果将前方一辆正准备靠边停车的电动车撞倒,致对方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认定,小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分心骑行,负全部责任,由监护人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交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上路。请广大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不要让未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执编:唐慧斌

责编:刘光辉

审核:王文庆

发布: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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