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1至2天!

文摘   2024-11-05 12:10   江苏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政策一出

可羡煞了广大女同胞

↓↓↓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

明确规定了“痛经假”

江苏也在其中


江苏: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专家:痛经假需解决落地难

相关报告显示

全国有55%的女性

都曾经或正在遭遇痛经


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

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

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

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但是多地女性反映

在请“痛经假”时

总会面对许多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来源: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新闻网 澎湃新闻 江苏新闻

融媒体编辑:刘娟

责任编辑:丁文

审核:王礼富
复审:王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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