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蒙古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政务   2024-10-17 15:42   内蒙古  

正在筹建的内蒙古革命军事馆是一所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展陈场馆,是保存、研究、展示党领导人民军队奋斗历程和丰功伟绩的神圣殿堂,是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更好发挥革命军事馆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备战打仗、普及国防教育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征集内蒙古革命军事馆所需红色史料文物,完成上级赋予我们的征集工作,现面向全旗公开征集文物史料,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古代、近代、现代、当代与内蒙古有关的军事活动的文物史料。

2.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领导革命斗争的文物史料。

3.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驻内蒙古部队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及双拥共建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二、征集类别

1.古代军事类。1840年鸦片战争前,与发生在内蒙古地区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织锦、票据、玺印、信札、古籍善本,以及与作战有关的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青铜器等;官兵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等。

2.革命活动类。与内蒙古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

3.军事作战类。与内蒙古重大军事工作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4.军史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内蒙古武装斗争以及反映驻区部队学习、工作、生活、训练、战备等方面的照片、胶片、录像(影)带等。

5.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内蒙古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旧衣物、毛毯、手表、钢笔、眼镜等生活用品。

6.荣誉证章类。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7.革命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农具等。

8.国防建设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内蒙古国防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影)带等。

9.部队建设类。驻内蒙古部队在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备战打仗、强化职责使命、担当主责主业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以及科技创新成果实物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习习近平强军思想,大力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大抓军事训练、联合演习、比武竞赛,全面规范四个秩序等有关实物。

10.专项任务类。内蒙古驻区部队及国防动员后备力量遂行大项任务、参加国际维和、组织抢险救灾、参与脱贫攻坚,特别是支援地方抗击各类疫情等文件、照片、证章、旗帜、证书、绶带以及相关标识等。

11.延伸拓展类。能够反映内蒙古军事历史文化的碑刻、壁(岩)画、书画、诗词、歌赋、影视作品等;能够展现内蒙古山川、河流、沙漠、戈壁等地理地貌的化石、样品、矿产,摄影、绘画等作品;能够反映水利工程、交通道路、民航机场等交通要塞特征情况的模型、微缩景观以及各地区代表性物产等展品和史料。

12.其他展陈类。能够反映内蒙古革命军事历史的其他文物展品和文史资料。

三、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保证捐赠藏品来源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2.捐赠人需提供藏品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

四、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文物史料。对无偿捐赠和提供重要文物实物复(仿)制品的,采取颁发证书、在陈列展出时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持有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墙),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形式。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组织捐赠仪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巴林右旗人民武装部

联系人:张昊奇

联系电话:17548010721

来源:旗人民武装部
编辑:秦丽娇
校对:王春雪
一审:张艳 尹巍
二审:赵伶俐
三审: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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