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难“猴面鹰”,获救!

政务   2024-12-05 20:04   江西  

随着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群众对野生动物的

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

近日

余江公安黄庄派出所

联合群众成功救助一只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


事件经过

“派出所吗?我这边捡到了一只鹰。”12月3日下午,黄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易先生报警:在黄庄乡峨门村一田间发现一只鹰,疑似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原来,易先生在田间劳作时,发现一只“大鸟”伏在不远处,走进一看,发现是鹰,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易先生不敢随意上前,便拨打了派出所电话。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只鹰精神萎靡,左翼有轻微擦伤。民警小心翼翼地将鹰带回派出所,为其准备水和临时栖息的纸箱,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经野生动物保护站确认,这只“大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民警立即驾车带着猴面鹰前往区林业局,将猴面鹰交至工作人员手中。

目前,受伤的猴面鹰已被工作人员带回照料,待其伤势好转,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再将其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

广大群众如遇野生动物

或有野生动物闯入家中

请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

确保自身和动物的安全




来源:黄庄派出所

编辑:成璇

审核:熊春和、黄娟花

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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