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凌晨6时许,泾源县公安局香水派出所接到马某报警称:其喝酒时被人打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经调查后发现,未有人殴打报警人马某,民警现场询问马某时,醉酒的马某坚持称其被人殴打。随后,民警带马某去医院检查均无大碍。
在此期间,马某使用自己手机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香水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马某当面进行了口头劝阻,但马某置若罔闻,继续占用宝贵的公共资源并辱骂出警民警。
马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110报警平台的正常运转,扰乱了110接处警平台的正常工作秩序。
经查,违法嫌疑人马某在醉酒状态下累计拨打110报警电话20余次。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清醒后的马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后的荒唐举动深感懊悔。
目前,马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泾源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