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根据软科发布的“2024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我校法学学科位列全国第18位、上海第4位;根据软科2020中国大学排名,学校在“2020中国政法类大学排名”中位居第4。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学、国家安全学,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数字经济、国际事务、国际中文教育。2021年、2022年先后获批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全国15家高校之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全国20家高校之一)。
学校坚持建设美丽生态、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9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六次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01
招生方式
2025年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材料审查+综合考试”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
02
招生学科
2025年我校博士招生学科为法学一级学科,具体招生学科详见下表。招生计划为5人,各学科最终录取人数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03
学习方式、录取类别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录取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规模的30%。
04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5.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科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学科之一,一般应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6.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
②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③托福成绩85分以上;
④雅思成绩6.0分以上;
⑤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学科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05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附件1)、专家推荐函(至少2封,附件2)、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打印填写)。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复印)。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培养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补交)。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证明;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
5.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就读国(境)外学校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者不必提交开题报告或硕士学位论文。
6.三项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超过三项的用列表方式提交。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字数不少于8千字。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研究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8.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06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综合考试资格。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属实,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月15日。逾期不可补报,也不可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网上支付报名费:
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5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网上报名截止前,未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者,报名无效。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获得综合考试资格,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4.考生须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学籍学历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25年1月15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以下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研究生处招生与学生管理科,梁老师,021-39227142,邮编201701。
选择其他方式寄送造成遗失的,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和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3.考生报考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重复报名者,以网上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
07
资格审查及
综合考试通知书打印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进行材料审查并择优拟定进入综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由学校统一公布,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招生学科将组织不少于三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材料审核执行“双盲制度”,即审核材料不显示申请人个人信息及报考意愿信息,审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招生学科根据申请人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招生学科审定后,报学校备案、公示。
考生可在综合考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综合考试通知书。
08
综合考试
时间:2025年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考试报到时须携带综合考试通知书和所提交申相关请材料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综合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分别为学科基础50分、学术潜力30分、专业外语20分,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上述三项汇总总分计算。
09
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拟录取名单。
2.申请考核考生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各学科定向生限额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4.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5.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招生录取时不确定具体导师。待全部录取完成后,结合培养需求,统筹安排。
10
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11
就业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服务单位、定向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12
培养费用及奖助体系
学习支持条件
1.我校博士生培养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2.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我校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见学校相关网页。
3.我校将为博士研究生学习提供有吸引力的学习支持条件。
13
学生住宿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14
其他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报考或申请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报考、申请、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申请、录取资格。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考核)、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若考生与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一系列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仅限申请我校一个二级学科。
3.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2025年不指定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在教育部关于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前,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与教育部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最新规定不符的,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为方便考生了解研究生招生信息,建议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
6.监督方式
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1-39225811。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与学生管理科
邮箱:shuplyzb@shupl.edu.cn
咨询电话:021-39227142/39227001
网址:
https://www.shupl.edu.cn/yj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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