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禁驾!平安过节!永州公安交警发布重要安全提醒

政务   2025-01-23 08:02   湖南  


酒驾醉驾是易肇事肇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长期以来,永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了一大批交通安全隐患。春节临近,为守护群众出行平安,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酒醉驾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在满怀喜悦迎接新春佳节的同时,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典型案例曝光警示

1月7日20时41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粤SX***7小型汽车在新田县双碧街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8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4日14时许,欧阳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8***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宁远县太平镇骆全村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宁远交警依法对欧阳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月11日21时41分,文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76轻型厢式货车在道县道州中路与月岩中路交叉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县交警依法对文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月20日14时45分许,曹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R***8小车在蓝山县347省道0公里2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曹某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曹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5日。


1月16日14时15分许,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R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祁阳市光明街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祁阳交警依法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月18日凌晨4时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A9**S小型普通客车在冷水滩区永州大道白石山公园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冷水滩交警依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司机一杯酒 亲人两行泪

希望大家不要让自己成为被曝光的主角

更加不要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角

酒后千万不要再碰方向盘


永州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人朋友一定要重视安全问题,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亲朋好友也应尽到提醒和监督的责任,不要教唆、强迫或者纵容饮酒者驾驶车辆。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来源:永州公安交警

编辑:李明宇

二审:顾宇阳

三审:陈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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