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足浴店2人涉黄被抓!

民生   2024-07-30 22:2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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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开展以来,章贡公安

雷霆出击、铁腕扫黄

对卖淫嫖娼等涉黄
违法犯罪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提供涉黄服务的行业场所

重拳整治,绝不姑息!



7月22日晚
章江派出所民警对辖区
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
途经章江南大道
某足浴店时
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并发现该足浴店
涉嫌提供涉黄服务
遂将工作人员及顾客
带回所内接受询问

经查,该足浴店
为招揽生意、非法牟利
向前来消费的顾客
介绍提供涉黄服务



经询问
2名违法人员
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相关违法人员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之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下一步,章贡警方将持续深化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始终以“零容忍”态度

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

切勿以身试法

一旦发现涉“黄赌毒”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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