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未检丨检小妮小课堂(二)青春不“毒”行,法领正途情

政务   2024-10-30 17:54   内蒙古  

检小妮普法微课堂

青春不“毒”行


青春不“毒”行,法领正途情


一提到毒品,你会想到什么,是虎门销烟,还是破冰行动?你根本想象不到,毒品已经被伪装成青少年们喜欢的样子…


色彩鲜艳的“小药丸”伪装的“跳跳糖”,看着像“奶茶”的饮料……以上种种,一旦误服吸食危害极大!


毒品早已不只是成人世界的鬼魅,贩毒分子已将他们肮脏的双手,伸向了未成年人!青少年出于好奇抵制不住毒品的诱惑,很容易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毒品的有关知识和危害吧。


检察官敲黑板:

同学们,对毒品我们要坚决说“不”!

●日常我们应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 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寻求刺激,赶时髦;不听信毒品能解脱烦恼能给人带来快乐等花言巧语;

● 不进KTV、夜店,绝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 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珍爱生命惜青春,远离毒品别停顿!

希望同学们要懂得拒绝毒品、远离毒品,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远大理想,创造自己精彩的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丰镇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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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为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渠道,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将发布检察工作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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