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5年1月23日起至2月12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抽烟、烧炭、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 )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倡导以鲜花、植树种草和互联网祭祀等文明、生态、绿色的扫墓祭祖方式。
三、凡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专人严防死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4219217、64626089、110。
特此通告。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编辑/李雯
一审/王泽
二审/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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