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发布森林禁火令!这些行为不能做→

政务   2025-01-24 07:31   浙江  

1月1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我县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调整为橙色,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25年1月23日起至2月12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抽烟、烧炭、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 )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倡导以鲜花、植树种草和互联网祭祀等文明、生态、绿色的扫墓祭祖方式。

三、凡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专人严防死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4219217、64626089、110。

特此通告。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编辑/李雯

一审/王泽

二审/王晓

终审/唐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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