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工程名称: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三楼室外平台改造、轻钢结构功能房建设。
招标单位: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程简介:局部旧建筑(彩钢棚)物拆除,建设低层轻钢结构康复治疗中心两间约338㎡(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工程地点: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门诊楼三楼
评标方式:招标单位内部评审
二、对参加投标的企业要求
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有效的注册登记材料,有效期均在2024年12月后;
企业无在案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企业在延续营业状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体系齐全。
三、投标须知
(一)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年限、公司规模、行业经验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不做技术标书,只做商务标书(报价)。标书要求封面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内只能有预算书、报价表、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文件,不能夹带其他无关内容。封面不得有异常标记。
(六)预付款和工程款: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进度节点拨付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工程量,同时拨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拨付合同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15天内拨付工程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及工程保修金: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维修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10天内建设单位(无息)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评标标准:企业资质符合条件,无违规和不良记录,企业形象良好,商务报价合理。
(七)合同价款要求:实行合同总包干价,即固定总价合同。
(八)质量要求:合格。
(九)工期要求:45天。
(十)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00
开标时间:本次开标评审拟于2024年11月29日,由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评审小组进行会议民主评审,不再邀请投标人参与,评审确定中标人后,再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开标地点: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参照一般性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格式自拟。
(二)验收书参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自拟。
(三)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六、联系事项
1、招标单位办公地点: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办公室
2、联系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13101799903
来源:回族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