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EU)新规,正式允许NOA上路
汽车
2024-12-13 10:44
上海
2024年11月4日,欧盟发布新法规(EU)2024/2689,正式允许L2+级别的NOA功能,即UNECE R171中定义的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Driver Control Assistance System)开始上路售卖。(EU)2024/2689引用的是R171的00 series,R171.00在2024年3月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会议上通过,并在2024年9月22日正式生效。
R171.00版本的正式生效体现在《1958年协定书》的ECE/TRANS/WP.29/343/Rev.32/Add.2/Rev.1版本中。R171.00明确了DCAS是辅助驾驶员的L2级自动驾驶:
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是指能够辅助驾驶员持续控制车辆纵向和横向运动的硬件和软件。R171.00版本适用于所有安装DCAS功能的M类和N类车辆,功能可以在城市、高速、乡村等工况开启(由制造商自行申报范围),不允许自主换道、不允许脱手脱眼。
R171.00法规规定了DCAS必须遵守的设计和性能标准。这包括系统应能够根据需要评估和响应周围环境,在系统边界内实现预期功能,并在超出边界时尽可能实现功能;系统应旨在通过安全导向的方式适应周围交通,避免对交通流造成干扰;如果检测到碰撞风险,系统应旨在避免或减轻碰撞的严重程度等。
R171.00法规还详细规定了配备DCAS的车辆必须遵守的测试程序,以证明符合这些设计和性能要求。这包括了对系统的各种功能和安全性能的测试,确保系统在实际使用中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测试方法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仿真测试、场地内轨道测试、公开道路测试、在用车辆监测和报告五个支柱。R171.00法规还要求车辆制造商必须编制文件,详细说明DCAS的设计和操作、安全概念以及在整个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测试、运行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的证据。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为后续的系统改进和优化提供基础(R171.01将允许高速工况脱手、运行自主换道,目前智能网联汽车工作组GRVA已经通过,等待WP.29通过后,正式生效)。为了解决驾驶员可能过度依赖某些辅助系统的问题,R171.00法规除了要求制造商必须为DCAS强制配备脱手监测、注意力(脱眼)监测外。还要求车辆制造商在客户购买车辆时通过所有可用手段主动向用户传达:DCAS的局限性以及驾驶员在使用系统时的责任。这有助于提醒驾驶员保持对驾驶任务的参与度和对系统的正确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