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我县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现就落实2024年全县脱贫人口务工交通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劳务输转就业地为正宁县域外,同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和甘肃省人社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劳务输转模块的正宁县籍脱贫劳动力和“三类户”劳动力(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就业奖补金:在天津市域内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劳动力,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就业奖补金。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在省内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以上条件人员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务协议复印件或企业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流水(证明)等材料任意一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一份。(一)交通补助申报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佐证材料由乡镇存档,乡镇劳务专干、乡村振兴专干对申报资料和资格受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花名册上报县就业局,就业局复核无异议后,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资金,将补助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二)就业奖补金申报人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佐证材料由县就业局存档,就业局对申报资料和资格受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资金,将补助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