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界首全区域禁止!

民生   2025-01-03 13:19   安徽  

界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
和燃烧大盘香的通告

为倡导生态、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全市大盘香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烧大盘香

二、有下列行为的,依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大盘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三)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烧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燃烧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生产大盘香的企业(作坊、加工点),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引导转产;无营业执照的,按照“散乱污”依法进行取缔。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烧大盘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规燃烧大盘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58-2832338;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0558-2833117)。
2024年12月10日

界首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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