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检”说法丨“双代理”挂高卖低 擦亮眼谨防受骗

政务   2024-08-28 16:34   辽宁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警惕触及法律红线。《聊“检”说法》今天关注:“双代理”挂高卖低,擦亮眼谨防受骗。。


案情简介


佟某某到辽阳某装饰材料商行定制高端品牌橱柜,商行以“辽阳高端品牌旗舰店”名义与佟某某签订购货合同书,出具标明高端品牌商标及“广州某集团企业有限公司”字样的收款收据,加盖“辽阳高端品牌旗舰店”财务专用章。但直至安装完毕,佟某某才了解到其安装的橱柜是该集团旗下的低端品牌,该商行系双品牌代理。

佟某某提起诉讼,但法院认定辽阳某装饰材料商行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不适用“假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经检察机关受理后,经审查,在整个合同订立、磋商过程中,无商行向消费者释明品牌情况的证明。发生矛盾时,商行才提及其为双品牌代理,形式上,有利用该双品牌代理进行钻空子的嫌疑,故商行的行为倾向符合欺诈消费者。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依法改判辽阳某装饰材料商行的销售行为具有虚假性、误导性,构成欺诈消费者,并适用“假一赔三”的惩罚条款。

(图自网络)

检察官提示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商家、消费者共同守护。商家在销售中,应当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隐瞒,更不能掺杂使假,挂高售低,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只能给商家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擦亮双眼,详细了解产品情况,避免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辽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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