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指导规范我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案例】
1月3日上午,县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人民路中段1棵行道树被擅自砍伐。经过相关执法程序,城管执法人员依照《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居民杜某认为行道树影响家里采光,在未申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行道树主枝,不仅破坏城市绿化效果,也违反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规定。
县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绿化养护人员及时清理现场,并对被损树木擦涂伤口愈合剂,减轻伤口对树木的影响。行道树是城市景观风貌和城市品质的重要体现,县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爱护城市绿化树木,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法条速递】
第一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因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二)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一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都昌县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 余玉霞 秦翔
责编:饶上枝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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