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击 兴隆法院跨省执行出成效

政务   2024-11-14 17:02   河北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近日,兴隆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戴言一行远赴山东,开展异地执行工作。

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三案,经兴隆法院一审、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给付陈某某工资款和垫付款30万元,给付王某某工资款及垫付款9.65万元,给付于某工资款和垫付款10.86万元,但李某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时间内履行义务。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三人于2020年1月向兴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隆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因李某不在兴隆生活工作,执行案件难度大,李某虽陆续给付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三人执行款46.5万元,但未完全履行完毕。2024年11月5日,戴言通过李某的微信朋友圈发现其可能在山东泰安市东平县从事劳务分包工作,随即奔波600多公里前往山东泰安市东平县查找李某的财产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走访调查,戴言发现李某借用某公司资质在东平县某建筑工地从事劳务分包工作,即刻向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与李某有关的相应劳务分包合同、付款明细等材料,但某公司拒绝协助执行,戴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罚款决定书,某公司迫于压力与李某取得联系,要求李某将欠付陈某某、王某某、于某的工资款及垫付款履行到位,李某随即将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三案的剩余执行款4.01万元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给这场奔波千里的异地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道虽远,行必能“执”;路虽长,“执”责在肩。接下来兴隆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切实的工作成效、有力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度与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讯员:曲悠悠)

来源:兴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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