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市云富街道招聘公告

职场   2024-11-05 22:41   云南  

云富街道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云富街道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保洁员5人。包括田坝社区2人,双江社区1人,温泉社区1人,安江社区1人。

工作职责:社区辖区内责任划分区域日常卫生保洁和管理等工作。

工作地点:田坝社区、双江社区、温泉社区、安江社区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管理,能保守工作秘密。

3.符合《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水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水富籍“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

6.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向意向社区递交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核:社区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云富街道复审,再上报市人社局。

(四)组织面试:各社区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

(二)报名所需资料:一寸证件照片1张、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电子《就业创业证》及其他相关个人材料、证件。

(三)报名地点:各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双江社区:0870-3106868

田坝社区:0870-3106619

安江社区:0870-8961280

温泉社区:0870-3106621


五、待遇


试用期1个月,补贴为150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云富街道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户和“三类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云富街道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马脑村保洁员1

岗位职责:

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政策,做好划定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等。



二、招聘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一)男女不限,身体素质健康良好;

(二)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热爱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国办系统内16周岁以上脱贫户家庭和“三类对象”家庭中“一有两无”(有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

(四)原则上不得跨村聘用;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三、岗位待遇


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工作时间和休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申报

2024年11月4日至10月10,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云富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申请书、身份证、社保卡及其他相关个人材料、证件。咨询电话:0870-3107648。



审核

云富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公示

对各村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街道办事处与聘用者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五、退出机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富街道办事处将进行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01

户口不属本街道本村的(在国办系统内的“三类对象”家庭成员除外);

02

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安排的;

03

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04

合同签订人员和履职人员非同一个人的;

05

连续旷工超过部门或当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

06

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07

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08

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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