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宣判:如实供述罪行、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从轻处罚!

民生   2024-11-14 11:17   浙江  

据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1月14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案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9日向横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30日立案受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佩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佩霞当庭确认,本人委托了辩护律师。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佩霞及其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佩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佩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2024年11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一案。

另据万年融媒体“万年之窗”消息,11月12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县委书记余华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定秉持严的主基调,维持强劲的政治威慑与纪法威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系建设。

要完善权力运行与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适应在监督与约束的环境下开展工作。

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担当实干精神,以“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过硬作风为万年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过硬作风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委常委和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围绕如何带头落实进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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