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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涉非法捕捞“红虫”执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举报的公告
为有效整治涉非法捕捞“红虫”执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提升基层执法质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相关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时间
自本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受理重点
1.对区委决策部署不贯彻、不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对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上级部署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消极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缺位、执法不严,导致辖区非法捕捞行为反复出现的;
4.执法过程中摆样子、走过场,回避矛盾、不敢动真碰硬,对非法捕捞行为视而不见,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为非法捕捞行为充当“保护伞”,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谋取非法利益的;
6.其他涉非法捕捞“红虫”执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地址: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72号(住建委原房产登记中心一楼)
举报人要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建议提供相关材料、证据。我们将对举报线索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河区纪委监委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