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 00455号)的公告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粤AS6660重型货车于2024年10月27日行驶至G324澄海区盐鸿饶平交界路段,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由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004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0045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澄海区交通执法违章处理中心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北路40号交通执法违章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754-89310397。
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 00493号)的公告
厦门鑫佳禄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闽DF3263重型货车于2024年11月06日行驶至G324澄海区盐鸿饶平交界路段,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由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0049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0049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澄海区交通执法违章处理中心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北路40号交通执法违章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754-89310397。
2024年11月25日
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 00508号)的公告
厦门锦志达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闽DF8609重型货车于2024年11月10日行驶至G324澄海区盐鸿饶平交界路段,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由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005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函》(粤汕澄交执告函〔2024〕0050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澄海区交通执法违章处理中心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北路40号交通执法违章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754-89310397。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