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
学生资助政策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家长明晰助学政策,确保每一位贫困幼儿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福利,根据厦教规﹝2022﹞3号文件和相关学生资助文件的要求,我园将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方式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您,请您阅读本信,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本园提出申请。
资助范围
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资助对象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援救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0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补助。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2.生活费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认定方式
学期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以“信息比对认定”“学校调查认定”为主。
1
1.信息比对认定。
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2
学校调查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资认定程序
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可向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
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相关系统。
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2.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父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3.银行卡复印件:另一张A4纸上半部分印资助银行卡(复印件下用黑色水笔写明卡号、开户行、持卡人姓名),下半部分印持卡人身份证。注意:开户行必须是厦门本地建行卡且持卡人为受资助学生本人。
4.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当中有文字的每一页都要用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用回形针夹好。
5.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提供)并签名、按手印且做书面诚信承诺。
6.若在资助管理系统中符合资助条件的,但自愿放弃资助者,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并上交学校。
END
编辑:李亚兰
初审:办公室部门
终审:园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