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广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以下59台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违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副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通告时间为30天,通告结束后,所有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如下:
编 辑:张 祺
审 核:李亚非
监 审:郑亚青
监 制:王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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