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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对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加大了风险防控力度,为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提供了科学而有力的保障。
其一,进一步规范了对购买二手房及现房的提取手续。职工购买二手房或现房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过户满一年后的24个月(两年)内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已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仍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时,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申请还贷提取。
其二,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无房户租赁住房每年度可多次提取,年度提取累计不得超过最高额。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无房家庭(包括单身)每年的最高提取额为14400元,三孩的无房家庭每年的最高提取额为18000元。
其三,进一步加大了对骗提骗贷及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管理中心将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若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并限制其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来源:娄底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