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政务   2025-01-27 11:26   甘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需求、促进绿色转型、改善社会民生,全面推动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全省落地见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加大既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力度。聚焦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制定行业领域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进行淘汰。换新设备应突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属性,性能标准在国际国内相关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做好新增扩围领域设备更新。在2024年原有领域投向的基础上,加大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新增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支持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执行。支持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报废最高补贴额由单台6万元提高至8万元。支持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我省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具体实施规定要求以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三)优化项目审核申报流程。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及早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市县是项目审核申报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市县(区)审核、省级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实施的项目,可按照国家要求采用“打捆”方式进行申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部门)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落实好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最新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落实好国家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外贴息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为突破口,探索加大地方财政支持设备更新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

(五)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继续向市州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规模和需求、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领域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领域适度倾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区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六)落实汽车报废更新支持扩围政策。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必须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七)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八)落实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力扩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及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九)落实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十)加力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继续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力度,对消费者购买床(含床垫)、沙发(含茶几)、桌椅、洗拖一体机(含扫地机器人)4类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十一)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十二)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提质增效。以满足老年人居家适用、推动高质量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为主要目标,对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在购置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进一步优化补贴品类范围,突出大件耐用消费品,具体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省民政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

三、加快完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健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建设。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推动完善二手商品交易体系,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支持探索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回收再制造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落实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要求,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十六)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短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积极向各类生产主体大力推广再生材料,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行为。(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四、有效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七)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围绕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水效标准。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修订一批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等循环利用以及退役风电、光伏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八)加强标准执行监督。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不断提升标准约束力。强化重点设备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持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准实施范围,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机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新”工作,落实各级专责组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政银企联合,协调解决“两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指导市州具体实施和规范操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加强协调,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十)强化项目支撑。省直相关部门要尽快明确设备更新扩围领域和重点支持设备相关适用细则,指导各市州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常态化储备,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强化地方审核筛选把关,准确填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争取更多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二十一)落实资金支持。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25年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和地方共担比例分别为95%和5%。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两新”财政、金融支持和各类要素保障,加大设备更新贷款贴息,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尽快落实2025年首批补贴资金,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各地方用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额度的,超出部分中央和省级不再负担,由各地方自行承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二十二)优化惠企便民举措。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合理确定和及时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简化资金补贴流程和要件,提高资金清算效率,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要全面强化便民消费举措,引入电商平台渠道,优化补贴审核流程,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高效兑现补贴优惠。省大数据中心优化完善“甘快办”以旧换新系统,提升系统运行效率,提高消费补贴申领便捷度。各经营主体要严格实行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商家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做好项目申报、资金分配、日常调度工作。省财政厅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测算资金、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资金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严禁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和资金挪用。对于不符合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阶段、各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回收或调整闲置资金,确保资金充分利用。

(二十四)加强绩效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采取周调度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州、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阶段性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汇总形成阶段性绩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政策宣传、明晰补贴渠道、强化政策答疑。要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结合全年重要节假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扩宽消费场景,深挖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6日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图文编辑丨曾淇

责任编辑丨王睿 

审核丨马岳荣 李晓霞
监制丨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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