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津0114执9675号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健,男,198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道沟子村2区1排6号。
1、执行依据:(2024)津0114民初13667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案号:(2024)津0114执9675号
3、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20251.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5、未履行标的:20251.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1、悬赏金额:20251.6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来源:武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