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政务   2025-01-06 21:3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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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全风险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华龙区坚持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到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生活,减少环境污染,安全文明过节;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能够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 华龙区应急管理局6616607

今年我区实行了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政策,可燃放时间为:龙年的小年全天,龙年除夕至蛇年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域为:(1)胜利办辛庄村、马呼村、马呼屯村、戚城屯村4个村晋豫鲁铁路以南的区域;(2)大庆办贾庄村、申庄村、辛庙村、庆南社区、宁安社区5个村(社区)晋豫鲁铁路以南的区域;(3)濮东办东干城村、李家楼村、辛田村、黄城村、宗昌湖村、梁昌湖村、城东社区、新东社区、湖东社区9个村(社区)京广大道以东的区域;(4)孟轲乡前铁炉村、后铁炉村、李家村3个村台辉高速以北和前铁炉村、后铁炉村、北寨村、惠寨村、魏寨村5个村京广大道以东的区域;(5)建设办戚城村晋豫鲁铁路以南的区域;(6)岳村镇全域。在上述可燃放区域内,为安全考虑,下列地点为禁放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高铁濮阳东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燃放限定种类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个人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掷燃放;(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集中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向上述对象一次性大量销售烟花爆竹;(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5)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本文来源:华龙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孙洋

初审/田钰杨

复审/管芳

终审/季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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