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13人
(报名时间:招满即止)
南充市嘉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14人
(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18日)
广元市昭化区公开人才引进57人
(报名时间:11月15日/截止到11月29日)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0人
(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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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专职辅导员13名。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意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具体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联系人一栏)。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我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一)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成都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人员信息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5.有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证明原件一份(由本人从事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组织开展面试
面试采取“用人部门初试+学校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
1.用人部门初试。由用人部门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基本素质等方面。通过用人部门初试考核的,由用人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进入学校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
2.学校综合面试。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方面。
3.心理测试。通过学校综合面试考核的,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应聘者受聘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4.初试和综合面试均设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得进入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三)进行准入查询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等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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