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牛肉“换装”销售 不仅判刑还要罚款

创业   2025-01-21 20:24   山东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提供运输、代收货款、代为推销等方式帮助上线李某等人销售来自境外疫区印度且未经海关检疫的走私牛肉。经统计,胡某某共帮助他人销售给汤某、陈某、肖某、稽某等上述走私牛肉5000余千克,销售金额达数十万余元。汤某、陈某、肖某、稽某等人明知购入的是未经海关检疫的走私牛肉,依然将走私牛肉放在自己经营的涟水县城东菜场摊位上对外零售。2023年11月,淮安区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胡某五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汤某、陈某、肖某、稽某销售走私境外疫区的牛肉和牛副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别判处胡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四十六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近年来,国家显著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然而,仍有不法之徒为私利所驱使,非法经营来自疫区的冷冻牛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胡某等5人在疫情期间,非法销售源自印度的走私牛肉,人民法院依据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成功切断一条涉及非法经营国外疫区冻品牛肉的黑色利益链,守护了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食品的相关标识和证明;同时,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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