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为确保我县近期系列大型活动平稳有序开展,全力维护辖区政治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航空器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器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禁飞时间与区域
自2025年2月10日0时起至2025年2月13日24时止,在碌曲县郎木寺赛赤寺院、西仓寺院及周边500米区域内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文旅、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报备管理工作。
(二)涉及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侦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的,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碌曲县公安局报备,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控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特此通告。
主办|碌曲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昂毛
审核|桑德加 华贡才让
总审核|李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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