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捕转取保后,两次传讯不到位,刑拘后证据仍不足,能否提捕?

民生   2024-11-25 16:59   河北  

警察那些事(长按上面二维码关注)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来源:网络综合本文内容均引用公开报道。

问:张三因涉嫌掩隐犯罪被立案侦查刑拘报捕,因客观证据不足存疑不捕,后转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经两次传讯未到案,对其办理刑拘在逃,人员抓获后因客观证据仍不充足,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能否提捕?

答:可以提捕,但检察机关不一定批准逮捕。理由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4款之规定,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之规定,取保期间经传讯两次不到案的,征表被取保候审人存在“妨害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能性”,具备“社会危险性”,属于“可以提请批准逮捕”情形;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逮捕应符合三个要件,即“证据要件”“罪行要件”“社会危险性要件”。基于前述分析可知,本问被取保候审人具备“社会危险性要件”,但同时亦可知,本案因“存疑不捕”且经取保期间侦查证据仍不充足,并不具备“证据要件”,而《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4款的条文表述中并未提及“证据要件”与“罪行要件”。就此,实务中对于“违保违监类”的逮捕要件判断存在不同认识:

①关于“罪行要件”,主流观点均认为在审查“违保违监类”提捕案件时可无需考量,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第1项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列为“可以取保候审”的理由在于——根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此类刑罚所规制的罪行较轻,进而拟制其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而“违保违监”行为本身已经征表其具备“社会危险性”,归“罪行较轻”的拟制前提已经被摧毁,无法再行适用,故在审查“违保违监类”提捕案件时,可以抛开“罪行要件”。例如,对于醉驾取保期间再次醉驾的,虽然前后两次罪行均只能判处拘役,均不符合“罪行要件”,但仍可依据“违保违监”规定提捕、批捕。


②关于“证据要件”,肯定观点认为应在审查“违保违监类”提捕案件时予以考量。理由是,如采“否定说”,则意味着“证据不足”的案件仍应予以“逮捕”,如逮捕期限届满经侦查证据仍不充足则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只能再次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此,不少检察官会以此为由再次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综上,本问符合“可以提请批准逮捕”情形,但鉴于“证据要件”的判定存在争议,检察机关并非一律作出“批捕”决定。


参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版)

第67条第1款第1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版)

第135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21版)(孙茂利主编)

第135条释义摘录:虽然《刑事诉讼法》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设定了与逮捕的一般条件并行不悖的速捕特殊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提请批准逮捕,但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即对于没有达到逮捕的证据条件的,检察机关不会轻易据此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各地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更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加紧侦查工作,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否则即便批捕了,案件也无法移送起诉。对于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提请逮捕。

来源:法学参考

来源:网络综合(封面图来源网络)编辑:唐唐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投稿/合作 请加微信:supolice110

免责声明:本号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及书籍,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点击关注👇

警界那些事为基层发声义不容辞

警界那些事
聚焦基层工作生活!

关注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警界那些事
聚焦基层工作与工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