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乾县公安交警公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
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
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2024年11月14日17时10分许,杨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US61**轻型厢式货车,沿乾县姜村镇神坊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乾姜路神坊村与吕村十字向东行驶时,与王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A2Y5**小型轿车沿乾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致陕A2Y5**小型轿车失控,将十字口东北角站立的行人聂某某和刘某相撞,造成聂某某、刘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因素之一;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确保安全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因素。
杨某某、王某各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聂某某、刘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现场照片
交通普法课堂
路口、坡道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