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设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辖区车辆停放公告

文摘   2024-11-08 16:48   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决辖区道路交通拥堵、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问题,积极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辖区内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公告如下:

一、车辆销售、维修商户门前车辆停放应当在指定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必须一车一位按指示箭头有序停车。

二、禁止违规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步道、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禁止车辆经营者违规占用店门前、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场地经营和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凡违反以上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限期进行整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拖移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上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此项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工作已开展三个月,请违规停放车辆的车主尽快驶离,如不驶离经海拉尔区郊区中队发现后按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和处理。

特此公告。


                              海拉尔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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