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乌当消防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位于贵阳市高新路阳晨美林26栋的
乌当区甄好生鲜超市
存在公众聚集场所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营业
并处罚款人民币
叁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第四款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第四项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就投入营业
则无法确保该场所的安全疏散、
装修材料、防火分区、防烟排烟
及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一旦该场所发生紧急情况
可能会造成严重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购物一时爽,防火不能忘
大家进入商场、超市时要注意
观察逃生路线图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同时商场、超市管理负责人也要
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这份消防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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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消防安全学习就可能让您免于灾难-
▌制作:贵阳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唐 琦
▌审核:杨 小 莹
▌核发:何 戎
▌投稿邮箱:34289841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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