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0100元,只因乌当这家超市没做这件事

政务   2024-11-27 07:20   贵州  


日前

乌当消防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位于贵阳市高新路阳晨美林26栋的

乌当区甄好生鲜超市

存在公众聚集场所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营业

并处罚款人民币

叁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00

第十五条 第四款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00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第四项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就投入营业

则无法确保该场所的安全疏散、

装修材料、防火分区、防烟排烟

及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一旦该场所发生紧急情况

可能会造成严重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提醒

购物一时爽,防火不能忘

大家进入商场、超市时要注意

观察逃生路线图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同时商场、超市管理负责人也要

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这份消防安全提示请收好

↓↓↓


-一次消防安全学习就可能让您免于灾难-

-END-


▌制作:贵阳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唐     琦

▌审核:杨 小 莹

▌核发:何     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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