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警方,请回答3个问题

民生   2025-01-20 19:55   河南  






关于“冯先生与金边交警冲突”事件,1月19日,金边警方脸书发文,做出公开回应。

事件回顾

冯先生是在金边工作的同胞。1月18日晚,他在回家路上碰到查酒驾。

按照冯先生自述:因为没喝酒,交警前后让他吹了20多次,都测不出问题,于是要看他的驾照。他出示驾照照片,交警还说不行,必须要原件,否则罚款300美元。沟通期间,冯先生拿起手机拍照,结果惹怒了对方,10多名交警一拥而上抢他的手机,争夺中,有人几脚把他踹得跪倒在地,还有人给他上手铐,致使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很多中文、柬文媒体转载了冯先生的话和照片,引起较大轰动。


1月19日金边警方的通报里,对事情做了另一番细致描述:
“1月18日晚,中国人冯先生驾驶一辆黑色丰田海拉克斯来到毛泽东大道的临检处,被交警拦住并要求进行酒精测试。
经检测,冯先生没有酒驾。交警因此进一步要求检查驾驶证。由于冯先生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原件,警方要求他把原件送过来。
冯先生拒绝配合交警工作,还拿出手机乱拍。于是交警上前抢夺。期间,冯先生不慎跌倒在地轻微受伤。事情全过程,冯先生没有被交警殴打。”
可以看出,两边的说法基本事实一致,但某些重要细节有出入。

本人未亲历现场,不能无端猜测任何一方的真假虚实,仅就目前摆在纸面的信息,提出三个疑问。
1、在柬埔寨开车,驾驶员到底能不能用驾驶证照片,而不带原件?
此前有官方消息提到,忘记带驾驶证的司机,可以向交警出示驾驶证的照片,让交警核查二维码和编号。如果属实,则无需罚款;如果不属实,则必须罚款。
但此次冯先生事件,我们看到,交警并没有认可冯先生出示的驾驶证照片,而是要求原件。
也是因为这个,才导致后来的一系列事端。
所以,这个疑点,金边警方有必要进一步澄清,不仅事关冯先生事件,这个问题也同样困惑很多工作、生活在柬埔寨的华人。
2、关于“殴打”一词,在柬中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对其内涵外延是否有全面精准的掌握?
此次冯先生事件,金边警方定论“冯先生没有被交警殴打”。但从冯先生提供的照片看,他的手腕有明显勒痕,膝盖处皮肤被磨掉,脸部有明显的肿胀。
所以,简单一句“没有殴打”明显不能服众。
因为文化等原因,柬中文字翻译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明显错误,即使在一些官方正式场合,亦是如此。
所以,在柬文的语境中,推搡、拉扯算不算殴打,踹人算不算殴打?控制算不算殴打?还是另有词汇?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精准。
3、交警执法时,能不能被拍摄?
这个话题,昨天我做过详细的论述(《建议美女林警官直播带货》)。
在未征求对方意见情况下,拍摄别人,确实非常令人恼火。即使在中国,在前几年的新闻里,还能看到因为被拍照,警察与拍摄者发生纠纷的报道。
但随着法治进步,“公职人员执法过程中,接受公民监督”逐渐为中国执法者接受。
那么,柬埔寨的情况如何,是否有明文规定不能拍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权力边界在哪里?这也需要警方给出明确说法。
相信,在柬埔寨当前的发展阶段应有符合自己特色的规定和要求。
也相信大多数人入乡随俗,能够接受。
前提是,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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