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开票平台又出现升级,特定类型的发票,需先报验后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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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有变
不报验!发票开不出来!
最近,数电发票又升级了。
开具建筑服务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如果选择跨地市标志为是,需要同时带出和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界面如下:
跨地市标志处新增填写说明:若需填写已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信息,该项请选择“是”;若当地税务机关未要求对经营项目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该项请选择“否”。
这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是怎么回事呢?这个的前身是外经证。
现在其实已经没有外经证这个说法了,外经证全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总发〔2017〕103号给它创新升级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现为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从这个变化可以看出,数电票将承载越来越多的功能,以往很多建筑企业跨区施工,由于合同金额较小、嫌预缴麻烦等因素,往往不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不去异地预缴税款,现在数电票新设置规则,要求纳税人必须先报验再开票,堵塞了异地施工不办理报验的漏洞。
先报验再开票的做法也提醒建筑企业,只要你做了报验,开了发票,一定要及时预缴税款,否则经营地税务机关比对出来,会有滞纳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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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上海、天津、重庆建筑数电票开票方式与北京不同
上海、天津、重庆的建筑企业看过来,你的数电票开票方式与北京的不一样!
一、北京市内跨区施工,数电票跨地市标志应填“否”!
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地在北京市内其他区的,不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而是实施跨区税源登记,电子税务局办理界面如下:
填报的表格名称为《跨区税源登记表》:
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表不同的是,跨区税源登记表是没有编号的!于是,一个新问题又出现了,海淀区的建筑企业在通州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地市标志如果填“是”,由于报验管理编号不存在,在目前的电票平台模式下,是无法开出的。
所以,北京市内建筑企业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开具数电发票时,跨地市标志只能填“否”,如此才能开出发票。
二、上海、天津、重庆三个直辖市的建筑企业,市内跨区施工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跨地市标志填“是”。
依据是,电票平台跨地市标志选项的填报说明:若需填写已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信息,该项请选择“是”;若当地税务机关未要求对经营项目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该项请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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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政策汇总
一、增值税
(一)税目
1、建筑服务的范围包括:
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2、易与建筑服务混淆的税目
(二)计税方法及税率
(三)增值税预缴
(四)增值税减免
二、企业所得税
1、总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预缴0.2%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产假工资变了!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11月起,个人账户进账超过这个数,严查!
最严发票令!税局刚刚通知!以后发票不能随意开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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