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做“内账”被查!2名90后财务被抓,被判7年!
内外账被查
被罚5.1亿!
近日,小编在四川省税务局网站上看到这样一个处罚案例:
公司因内外两套账,被税局稽查罚款。
一、处罚事由:
1、公司账务体系和财务运行模式分“外账”、“内账”两套进行财务核算,内账叫核对账,外账叫税务账。
2、核对账反映了公司真实的资金使用情况、真实盈利及资金状况,税务账是少计了收入、虚增了成本的,所表现出来的是收入更少,成本更高,盈利更少,进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在外账上少计收入、多列支出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合计247,333,015.44元。
4、公司股东袁某某个人2016年至2020年各年向公司借款, 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代扣代缴个税。
二、处罚结果
事由 | 补税 | 罚款 |
因内外账少缴税款 | 247,333,015.44元 | 494,666,030.88元(2倍) |
因股东借款未代扣个税 | 35,060,419.93元 | 17,530,209.97(0.5倍) |
合计 | 512,196,240.85元 |
两名90后会计记录“内账”被判7年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虚开发票、假账都不可取,财务人要注意了!
为什么要做内外账(假账)?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当然是为了利益!
比如说,老板要从账上拿钱,就要想办法不留痕迹的把钱转出去;公司需要贷款,就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做一份报表;公司要上市,就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粉饰报表……
企业常见的7种做假账的目的如下:
假账的量刑标准
对于做假账的处罚,主要适用《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和《刑法》。
一.《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在会计法中,小编注意到了这么一条:
这一条其实很有意思,对于打工人来说,一边是行政处罚,一边是房贷车贷,应该如何进行抉择呢?
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其实是给我们指明了一个能够规避风险的路,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字:走流程!也就是说,作为财务人员,千万不能私自受理,而是要经过层层签字审批,毕竟业务人员才是直接责任人,最终老板知情并签字了,我们才能开展财务相关的业务。
关于会计法中规定的量刑(第42条),如下:
二、《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
三、《刑法》相关规定
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而刑法只追究两种人的责任:直接负责人(指使者)以及直接责任人(经办人)。
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以下三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指使或授意财务总监、会计操作;
3.明知作假,而未进行制止。
关于《刑法》的量刑,主要涉及的是危害税收征管罪。
通过上述三部法律,我们可以得出简单的结论:
如果财务人员不属于直接责任人,则不会被判刑。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走好流程,并做到流业务流程留痕。谨记,只有假业务,没有假财务!!
财务如何实现自我保护
一、运用好法律武器
《会计法》虽然对做假账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无疑也是财务人员的保护神!在对外出具报表等事项的时候,一定要经过领导签字允许,做到业务留痕,一旦以后出现问题也能够留有后手。
二、坚守自己的底线
作为一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们一定要坚守职业道德准则!在房贷车贷与法律红线之间做好选择!
三、不要轻易接手“烂摊子”
虽然找工作不易,但是一定要关注企业的诚信状况,选好老板。如果企业的账目很混乱,一旦接手,后期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状况,也很容易引火上身。
四、不断学习,吸收新知识
有些事情可能并不需要通过“假账”这一种形式来解决,可以通过一些正常的筹划来轻松解决,这也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学习好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并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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