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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11-06 19:59   福建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各协会、群团组织,社会各界人士:

      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幸福安康的民生工程,是一座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近期血库血液告急,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安全和需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各级文明单位积极组织发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

     我们向全县人发出倡议,希望大家都伸出手臂、卷起袖口、奉献爱心,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为病患们捐献一份生命礼物!

      

      附件:《福建省献血条例》节选


中共尤溪县委文明办

共青团尤溪县委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尤溪县红十字会

2024年11月5日


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地点:县中心广场(红卫场)采血车












《福建省献血条例》节选



     

    (《福建省献血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单位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第十七条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第十八条 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第二十一条 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四)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在本行政区域给予献血者其他的优待。

      鼓励社会各界为献血者提供优待。












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献血前

哪些人适合献血?

1)年龄: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既往无献血不良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收缩压 90-140mmHg,舒张压 60-90mmHg   脉压差:≥30mmHg。

4)《献血前健康征询表》上自我排查项目无异常。

5)献血前的血液检查项目均合格,包括血红蛋白等。

6)捐献全血,两次之间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

7)捐献单采血小板两次之间的间隔不少于2周。

注意事项:

1)献血的前一天和献血当天,不饮酒,禁食油腻食物,以免造成“脂肪血”而引起伤病员的输血反应和痛苦。但也不要空腹,可吃些清淡饮食,如面包、馒头、稀饭等。

2)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如服用阿司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

3)女生生理期及前后三天不宜献血;女性哺乳期未满一年不宜献血;

4)献血前保持肘部清洁,换上干净内衣。睡眠充足,不做剧烈运动。

5)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献血证

献血后

1)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

2)多补充水分,补充营养不要过量,可以进食新鲜蔬菜瓜果、豆制品、奶制品、新鲜鱼虾肉蛋等。

3)献血者不要在献血后的初几天暴饮暴食,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

4)献血后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每一次献血

都是在拯救生命

血浓情更浓  传递善的力量

无偿献血,让爱传递

我们期盼您的参与!


来源:尤溪县总医院医政股

新媒体编辑:陈颖

初审:刘珍珍

复审:黄苒苒

审:陈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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