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0月23日10:00—10月30日24:00。
本期每人可从每个平台领取3张消费券,同1张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 申领使用说明
支付宝平台消费券: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支付宝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支付宝APP—“卡包”—“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
2.参与商家由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的经营类别进行圈定,不同商家参与活动情况不同,消费者在消费前可向商家咨询确认其参与活动情况,是否参加活动以商家答复为准。商家和消费者对消费券适用问题有疑问,请拨打95516(云闪付)和95188(支付宝)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商家收款金额包括“消费者支付金额+消费券面额”。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消费最多核销1张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