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46号)文件精神,对照《酒泉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价等程序,以下16家医疗机构符合条件,拟确定为酒泉市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现予公示:
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
2.酒泉市中医院
3.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四医院
5.金塔县人民医院
6.金塔县中医医院
7.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8.玉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9.玉门市中医医院
10.瓜州县人民医院
11.敦煌市医院
12.敦煌市中医医院
13.肃北县人民医院
14.肃北县蒙医医院
15.肃北县第二人民医院
16.阿克塞县人民医院
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来源:酒泉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