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发放工资,要发票还是做工资表?2025年起,税局明确了!

职场   2025-02-07 13:23   上海  


在企业运营中,几乎每家公司都会涉及兼职员工工资相关的会计处理,会计菌留意到,当下仍有众多小伙伴对兼职(临时工)人员工资发放存在疑问:


比如支付工资时需要发票还是凭借工资表入账,以及相关税费究竟该如何缴纳?


今天会计菌给大家一一说明白....


兼职工资如何交税?



税局答复: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1、雇佣关系分析:


A.存在雇佣关系时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即临时工在企业的组织下,按照企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并接受企业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其收入应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B.不存在雇佣关系时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即临时工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并不受企业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其收入应被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2、扣税方式分析:


A.存在雇佣关系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规定为临时工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


如果临时工的月收入低于这个数额,那么他们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达到或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则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B.不存在雇佣关系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规定为临时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如果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在800元以内,则不需要扣税;超过800元的部分,需要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于一次性收入过高的,还要实行加成征收。


3、税率和计算公式:


A.对于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月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B.对于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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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1、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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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

附详细申报流程


小伙伴问: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这个点还是有很多小伙伴搞不明白,很多人觉得没有超过800,不交个税,到时候也不用申报了,这样就错了!劳务报酬没有超过800元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解析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劳务报酬如何申报个税?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操作指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其他各项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点击【保存】后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点击【填写】,填写人员收入、扣除等信息,点击【保存】。



选择人员后,如果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所得项目默认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其他类型的人员不能选择。

3.确认申报表报送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入【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网上扣款。


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 操作指南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其他各项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点击【保存】后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点击【填写】,填写人员收入、扣除等信息,点击【保存】。

选择人员后,如果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保险营销员”,则所得项目默认为“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证券经纪人”,则所得项目默认为“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3.确认申报表报送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入【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网上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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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3、一般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 操作指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其他各项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点击【保存】后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劳务报酬(不适用于累计预扣法)”,点击【填写】,填写人员收入、扣除等信息,点击【保存】。

3.确认申报表报送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入【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网上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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