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拥有或实际使用工业土地的企业(经营主体):
202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开始了!
“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广大企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配合下,评价范围逐步扩大,评价体系逐步优化,评价结果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市已实现了工业用地调查全覆盖,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等规定,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企业用地、用能、排污、奖励政策、评优评先、金融、创新、低效主体提质增效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2024年度我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将根据《2025年慈溪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慈溪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规模以上企业继续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六项指标评价,规模以下企业(经营主体)以亩均税收评价。目前,各镇(街道、园区)正在组织调查主体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工业宗地、地块图形、用地情况(含出租租赁等)填报、确认工作,这是“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及差别化政策的执行。为此,请各企业(经营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宁波市亩均综合评价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183.134.232.143:8082/components/nx/cx/qylogin),在平台的“用地申报”模块分别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工业宗地情况、事实用地情况、非工业用地情况、地块图形情况、出租用地情况、租赁用地情况等填报,并提醒和督促承租企业(经营主体)登录平台进行确认后提交,原则上用地调查结束后,企业(经营主体)用地情况不予调整。同时,新增出租租赁应按照《慈溪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各地出台的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并出具租赁合同及发票,对新租赁企业未纳入属地备案登记管理的,原则上新增出租企业的税收不予计入宗地主名下。
“亩均论英雄”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的重大改革实践,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抓手,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为产业治理、工业地图、地企对应等提供依据。希望各企业(经营主体) 以“亩均论英雄”理念为引领,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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