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育   2024-12-25 19:56   湖北  

 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武大本函〔2023〕86号)工作安排,现启动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含自筹项目),共8个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简称“校级中心”)建设单位,8个武汉大学实践支撑体系建设单位,各类子项目共计135项,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安排

结题验收采取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总结、自评,学校组织评审、交流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1.总结、自评: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2023年武汉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进行项目建设总结和自评,填写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结题验收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请校级中心和实践支撑体系建设单位统筹子项目总结和评价工作,填写一份结题验收报告和一份结题验收信息表;单个立项项目,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结题验收报告和一份结题验收信息表。

2.结题材料提交:请于12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材料发送至邮箱whusjjx@whu.edu.cn。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签章扫描版、结题验收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和签章扫描版、支撑材料电子版。

3.项目交流:2025年1月初,学校组织校级中心和实践支撑体系建设单位进行PPT汇报交流。汇报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与成效,各子项目完成情况,重点介绍实践支撑体系建设、1-2个典型项目案例。


三、结题验收结果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依据“项目建设指南”(附件2)中“绩效指标”要求,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项目建设未达到绩效指标的,在按照以上要求参加结题验收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1年结题。学校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评估是否延期。

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取消立项。“不合格”和“取消立项”的项目,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立项申请。


四、其他

1.请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项目结题总结工作。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是2025年度有关项目建设立项与资助的重要依据。

2.联系人:刘老师、冷老师,联系电话:68755986、68753840。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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