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事   2025-02-11 19:17   山东  

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或网店经营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五、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采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滨州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七、严禁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八、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

区应急管理局:3336275;区公安分局:110;

区交通运输局:3156610;区市场监管局:321231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8155055。

特此通告。

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滨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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