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作为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表达喜庆心情的方式,但殊不知在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却潜藏风险。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严禁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中心市区限放区域为: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一)火灾隐患: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受伤危险:燃放烟花爆竹由于没有专业的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导致人员受伤。
(三)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四)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孩子无法静心学习、休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审核:林江涛
复核:田 政
编辑:张 明
来源:治安支队、公共关系处